【天津爆炸案首批问责】11名官员被控制、14名高管被刑拘-凯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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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案首批问责】11名官员被控制、14名高管被刑拘

【11名官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嫌玩忽职守罪: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

●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

●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

●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

● 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

涉嫌滥用职权罪:

    ●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




【12名高管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安保部经理郭向滨(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财务总监宋齐(刑事拘留);

● 瑞海公司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刑事拘留);

● 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刑事拘留);

         等12人。


监视居住:

● 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

● 瑞海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



【哪些监管主体部门被首批调查?】


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监局

3.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4.天津海关与新港海关

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6.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

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交委)

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2.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监局

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3.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4.天津海关与新港海关

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6.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上一个:周兆呈:同样触目惊心的“次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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